司法院於105年8月8日正式啟用「民事訴訟事件電子訴訟(線上起訴)系統」,只要在家裡敲鍵盤按滑鼠也可以起訴告人了!至於刑事、家事及一般行政案件,則尚未開放。但線上起訴應該怎麼做?有了線上起訴就不用請律師了嗎?本文以下介紹說明之。
提起訴訟必須寫書狀,然後遞送至法院,這是我們一般人對司法程序的既定印象,但在網路發達的時代,許多業務都可以透過電腦處理,以行政機關來說,申請戶籍謄本、繳稅、取得信用資料,都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自己在家上網取得,不需要再跑到行政機關人擠人了,法院也不例外,司法院於105年8月8日正式啟用「民事訴訟事件電子訴訟(線上起訴)系統」,只要在家裡敲鍵盤按滑鼠也可以起訴告人了!至於刑事、家事及一般行政案件,則尚未開放。
其實司法院在104年就已建置線上起訴系統,但是案件類型限於「智慧財產行政訴訟」和「稅務行政事件」,此類訴訟數量較少,因此線上起訴較不為人知,但現在已開放最大宗的「民事訴訟事件」,可預期未來線上起訴會日漸普及,線上起訴的程序約略如下:
1.已取得自然人憑證(可至戶政事務所申請)。
2.進入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頁面。
3.利用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密碼、登入。
4.選擇訴訟類型。
5.線上起訴(另有補充書狀、電子筆錄調閱功能)。
6.選擇管轄法院、填寫原告和被告資料。
7.上傳起訴狀、附件、證據資料之電子檔。
8.確認遞狀。
9.列印繳費單繳納裁判費。
線上起訴最大的功用是在於時效,一些具有時效性的案件,例如假扣押限期起訴、法定時效將屆等,郵寄或跑法院都來不及遞狀時,可以先透過線上起訴,以阻斷時效。但訴訟不是只有起訴而已,線上起訴「絕對不等於」不上法院就能打官司,訴訟的成敗在於後續的攻防、舉證,而且起訴之後也必須開庭,何況訴狀的實質內容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在標的金額較高,或法律關係較複雜的案件,還是有必要委任律師處理,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民事訴訟上舉證責任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