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的扶養費該如何分擔,其實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倘若雙方意見分歧,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聲請法院裁判,法院通常會考慮雙方財力狀況、子女照顧分工等,不一定是父母各半。
關於子女扶養費的分擔,一般要依孩子的需求而定,像是有些孩子因為先天或後天因素,需要特別的照護或輔具,可能扶養費就會比較高,另外每對父母的能力不同,教養孩子的方式也有異,所以,到底要多少,雙方可以自行協商,並沒有一個標準數字。
倘若雙方意見分歧,無法達成共識,可以聲請法院裁判,法官除了考量上述幾個因素外,也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家戶人口每人每月所需要消費性支出金額(各縣市金額可上主計處網站查詢)來決定,至於分擔比例,法院通常會考慮雙方財力狀況、子女照顧分工等,不一定是父母各半。
參考法條:民法第1116條之2、第1119條至1121條。
本資料摘錄自「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手冊
勞基法修法,勞工債權與抵押權同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