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錯價須認賠,業者不得拒絕出貨

網購業者標錯價事件頻傳,通常只要粗心業者一標錯價,網友馬上呷好逗相報,把訊息刊登到各大論壇,頓時大批訂單擁入,就算業者馬上關閉業面,但已經下訂的訂單要如何處置呢?有良心的業者仍還會依約出貨,自行吸收損害,但有些業者則直接耍賴不甩訂單,消費者該怎麼爭取權益呢?

要約經承諾後即須履行

過去法院實務見解大部分認為,只要消費者下訂付款,業者即須依約出貨,除非是消費者故意大量訂購,經法官認定構成權利濫用,不然業者須承擔標錯價的損失。而且以民法契約的成立要件來說,網購業面的設計,消費者可以直接訂購,性質為業者的要約,只要消費者完成下訂程序,即係對要約的承諾,契約成立,業者應負出貨之責

業者不能拒絕出貨

為了杜絕出議,經濟部修正了「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須新增訂購確認機制,未來不論以任何方式付款,只要經業者確認訂單就成立,若有標錯價問題,業者必須認賠接受訂單,對消費者的保障更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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