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將列為優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盼年底前上路。本文以下帶讀者認識什麼是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的意思是指在交易雙方當事人間建立一個中立的支付平台,為買賣雙方提供款項代收代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專法的規範對象為:1.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外,專營電子支付的業者,例如支付連、歐付寶、第e支付、財付通等;2.兼營電子支付的銀行、郵局、悠遊卡等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規範的業務內容包括:1.有實質交易的代收代付(例如實體店面店家和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後,消費者可以持手機刷商家二維條碼,從網路儲值帳戶扣款)、2.儲值業務(例如網路購物、網路遊戲儲值等)及3.無實質交易帳戶間資金移轉業務(會員間帳戶匯款轉帳,例如購買電子書、歌曲下載等)等三大類業務,而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3億元,每戶儲值、匯款上限3萬元。
至於開放中資來台經營第三方支付的部份,草案中規定須經金管會核准才能經營,基本上兩岸須平等互惠,因此將透過兩岸諮商管道,擬定相關的管理措施。由於專法准許外商申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的支付寶、美國的Paypal等外商動態受矚目。據了解,多數外商雖未曾對專法公開表態,但Paypal先前多次參與專法與電子支付公會的討論,支付寶也曾試圖接觸相關主管機關,曾表示要做行動支付的LINE也研究過法規,顯示只要可行,外商很有興趣參與。
草案也設計消費者保護機制,要求業者必須信託或履約保證,並規定電子支付業者應建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以確保如有犯罪或不法情事發生時,可追查交易人。至於立法完成前已辦理代收代付業務的業者,需在專法通過後6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
例如消費者跟店家買東西,消費者將錢匯到第三方帳戶,確定入帳後,賣家出貨,等消費者收到貨後,第三方帳戶才把錢匯給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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