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送詐騙簡訊,最高可罰100萬

詐騙集團寄送詐騙簡訊,構成加重詐欺取財罪,最高可罰100萬元。

前言

近來電信詐騙手法推陳出新,新一波的詐騙簡訊要求使用者「下載」程式才能查看照相或罰單紀錄;也有詐騙集團冒名警察局發簡訊詐騙,有人點擊連結沒有反應,連點了十次,收到帳單才發現被騙了一萬元,此種利用簡訊騙取金錢的手段,過去只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取財罪相繩,為因應新的詐騙型態,於103年6月18日已經新增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取財罪,往後「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或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同法第339條詐欺罪」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加重其刑以杜絕不法。

刑事局指出,近期出現以手機簡訊、通訊軟體發送「有民事訴訟通知單待領取」、「有交通罰單未繳,查詢有無被照相或罰款的紀錄」的訊息,有民眾好奇依指示下載程式,等隔月收到帳單無故多了「小額付款交易」,才知被詐騙。而新竹市政府警局本月接獲十起網路詐騙案,全都是以「新北市警察局」名義,發簡訊詐騙,有民眾因點擊了十次,被騙了一萬元。

詐騙集團構成刑法詐欺罪

以往詐騙集團假冒好友傳手機簡訊或通訊軟體訊息,附上挾帶惡意程式的連結,點擊即操作小額付費。無論採取的是何種手法,皆屬於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的物交付,該當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的構成要件。最近歹徒更冒充法院及檢警,寄送「涉嫌刑案」、「民事賠償訴訟」或「罰單逾期未繳」的訊息,有計程車司機以為跟乘客糾紛挨告,點擊網址卻彈出空白網頁,沒想到下個月接到帳單,才發現之前點擊網址落入詐騙集團設計的圈套,完成小額付費買遊戲點數,造成財產的損失。

刑事局特別呼籲,法院及檢警絕不會用簡訊、通信軟體來通知,司法文書依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有正式送達的程序,例如掛號郵寄或法院派員親送,民眾千萬不要點擊來歷不明的連結,不管這些惡意程式用何種名稱,不要點選任何連結,才是自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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