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被害人逐年增加,高雄市婦女新知基金會建議,政府應立刻修法,將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三法合一,明定申訴管道及處理辦法,讓被害人不再求助無門;政府也應該將性騷擾25條強制觸摸罪併入刑法強制猥褻罪,同時並研擬性騷擾加害人處遇計畫,才能有效降低加害人的再犯率。
性騷擾防治法已經滿4周年,高雄市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傳統上認為只有妙齡女子才會被性騷擾,其實是迷思。根據統計,性騷擾的受害者中也有不少是男性、小孩以及中老年人。根據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統計,近4年來性騷擾被害人逐年增加。民國98年性騷擾受害者的人數比起95年度成長了15倍。雖然女性仍然佔被騷擾的93%,但男性性騷擾受害人數也有明顯上揚趨勢,可見社會上認為僅有女性會被性騷擾的迷思並不正確。另外,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表示,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以及41歲以上中老年人被性騷擾的比例,居然高達5成,可見不是僅有妙齡女子才會被性騷擾。
性騷擾的模式也隨著科技發展,不斷推陳出新。高雄市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目前雖然以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強制觸摸為居多,佔86%,但隨著通訊科技的發達,利用簡訊、手機偷拍等方式也日益增多;透過言語、暴露性器官、跟蹤等騷擾也佔有相當高的比例。
即便性騷擾事件對被害人造成影響,但提出申訴或告訴的民眾則不到4成;多數人仍選擇隱忍或自認倒楣。民眾勇於提出申訴、告訴將加害人繩之以法,才能避免性騷擾事件再次發生。
高雄市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性騷擾分屬三法,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由於一般民眾申訴管道分不清楚,加上罰則輕重不一,因此容易造成民眾及執法人員的混淆,延誤申訴進行並造成受害人權益受損;除此之外,政府對於性騷擾加害人也沒有適當的處遇計畫,無法對症下藥糾正加害人的行為,造成性騷擾犯再犯率非常高。
過去屬於刑法公訴之強制猥褻罪的行為,在性騷擾防治法通過之後,常被濫用以告訴乃論的強制觸摸罪處理,造成罪刑輕判,或因被害人未表明提出告訴而無法受理。除了因為媒體公佈引起社會譁然的「襲胸10秒」、「速食店內偷窺如廁、撫摸下體」及「舌吻同居人未成年子女5秒」等案,有機會重新以強制猥褻提起上訴之外,多數被害人根本無從得知是否能夠上訴,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權益受損。
因此高雄市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政府應立刻修法,將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三法合一,明定申訴管道及處理辦法,讓被害人不再求助無門;政府也應該將性騷擾25條強制觸摸罪併入刑法強制猥褻罪,並將猥褻要件明確定義為「對於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而為具有性意涵之侵害其性身體自主權之行為者」,同時並研擬性騷擾加害人處遇計畫,才能有效降低加害人的再犯率。
出處來源:台灣醒報【記者史倩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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