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人小確幸!勞保局認車貨應理賠!一名陳姓老翁,某天大夜班結束後,繞去台南中山東路上的鹹粥店吃早餐,返家途中遭遇車禍
台南地院最近一則判決引起民眾廣泛討論,該案原告是一名陳姓老翁,某天大夜班結束後,繞去台南中山東路上的鹹粥店吃早餐,返家途中遭遇車禍,受有頭部外傷、骨折等傷害,因此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職業傷害醫療給付,經勞保局審查後認定陳姓老翁是因為下班後繞道吃鹹粥才發生車禍,而非返家路上所發生,因此不予給付,陳姓老翁因此提告請求理賠。
陳姓老翁回家的路線共有A、B、C三條可以選擇,然而再車禍發生當天,原告為吃鹹粥而選擇的D路線,行駛距離是A、B、C三條路線的2倍,不是客觀合理的通勤途徑。
再者,A、B、C三條路線三也有非常多早餐店可供選擇,陳姓老翁卻刻意繞到D路線上之鹹粥店,更可證明D路線並非客觀合理的通勤路徑。
陳姓老翁為長年居住於台南的長者,早上七點下班後順道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做早餐,是一天的小確幸,也是台南長者的習慣,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
況A、B、C路線上也並沒有鹹粥店,勞保局的說法「未考慮台南人年長者及台南在地人吃早餐的傳統」,並不可採。
此外,陳姓老翁繞道也只需多花五分鐘,吃早餐花15到20分鐘,總時數也僅較原本通勤時間多出約20分鐘,依社會經驗法則尚在合理範圍內,原告陳姓老翁的主張有理由,判決勞保局應重新審查陳姓老翁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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