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申請保護令!?被跟蹤卻無法保護自己!台灣女性悲歌,屏東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一男子製造假車禍擄走於通訊行上班的女子將她載到空屋,女子被警方發現時已死亡
各媒體新聞指出,屏東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一男子製造假車禍擄走於通訊行上班的女子將她載到空屋,被發現時已死亡。該名在今年2、3月間曾數度騷擾和跟蹤女子,女子雖二度報案,但礙於法律規定無法聲請保護令自保,更離譜的是男子在警方偵訊時極不配合,甚至質疑警方非法拘捕而聲請提審,玩弄法律與警方鬥智,最後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被害人報案後,警方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和性騷擾罪嫌函送並告誡男子,但因兩人關係並非男女朋友或伴侶,依目前法律無法聲請保護令。
申請保護令資格: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3.現有或曾有之四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4.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目前相關法律規定:
*家暴法-可聲請保護令(有限資格)
*性騷擾防治三法-無法聲請保護令
*刑法-需有造成傷害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則輕微
因應此類案件層出不窮,亦多有發生命案悲劇。有許多立委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草案版本,內政部也有提出「糾纏防制犯罪法」草案,期待可以加速相關法案的制定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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