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駕駛輾斃躺在地上的游姓男子,涉犯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尚需判斷其當時是否來得及閃避,以及視角角度是否可以發覺,而判斷其是否無期待可能性,而可免除其責任?
酒醉路倒被輾爆頭!菜販黃嫌駕貨車載兒子途經台北縣三峽鎮中正路,涉嫌輾過疑酒後路倒車道的工人游勝利,游某頭部幾乎不見,地上血痕長達10餘公尺。警方正調查釐清車禍責任中。警方指出,50歲的黃嫌事後頗為自責,相當配合警方,酒測值為零。他說,當時曾看到內側車道有不明物體,車輛壓過後感覺不對勁,返回察看才發覺輾死人。
警方獲報到場,查出死者是38歲男子游勝利。游勝利胞兄質疑駕駛撞到人後,沒有馬上停車察看。警方調查,游勝利與30歲江姓遠親喝酒,喝了3瓶米酒後打算走回住處,但兩人酒醉後走散,訊後先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黃某移送。
該案黃姓駕駛駕駛貨車載兒子,輾斃躺在地上的游姓男子,還使得游姓男子頭部不見,涉犯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而尚需判斷其當時是否來得及閃避,以及視角角度是否可以發覺,而判斷其是否無期待可能性,而可免除其責任?
依據黃姓男子的說詞:「有發現內側車道有不明物體,輾過去之後才覺得不對勁,返回查看才驚覺輾死人。」顯見其當時發現有東西,其視角也注意的到,卻未閃避該物而卻從其上方輾過去,照案例可期待他必須有閃避之行為,所以無法阻卻責任,仍然成立過失致死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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