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概述
據媒體載,劉男因不滿林男樓上一家製造噪音,而在自家天花板裝設「震樓神器」連續敲打住宅天花板導致林男一家不堪其擾,甚至在樓梯扶手塗抹油,害男林母親差點摔倒,林男母親因而患焦慮症,因而告上法院,法院判劉男觸犯強制罪四個月有期徒刑,民事訴訟仍在審理。
(新聞摘自:東森新聞)
社區同住上下樓常因日常生活產生的噪音而相處不睦,尤其樓下住戶受樓上生活活動所製造的噪音(走路、跑跳、搬遷椅子等)所影響時有所聞,因而有廠商生產「震樓神器」該機器設置於天花板並規律的發出叩叩叩的聲音,其分貝約47~80間藉此反制,但以「振樓神器」反制將可能涉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九千元以下罰金。」所謂「強暴」、「脅迫」之手段包含作為或不作為逼迫他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且該手段是否具備「實質違法性」也就是其手段與目的間的關聯性,以震樓器的例子來說,刻意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生活安寧之權利就妨害他人的生活安寧權利,雖然樓下住戶被樓上住戶的生活噪音干擾但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方式反制,創造另一個違法的狀態侵害他人權利的方式反制與自己被樓上生活噪音所困擾並不具關聯性,因為樓下住戶有合法途徑可循,可以錄音方式或者精神診斷證明向法院請損損害賠償及請求停止其侵害,而非以報復方式干擾他人安寧。
使用震樓器所衍生出來的不只是民事及刑事責任,長時間震動對房屋結構也會影響其實很危險,因此若遇到樓上生活噪音過於吵雜,千萬不要以「震樓器」反制,反而使自己成為理虧的一方。
交惡就公開私密照,傷害難復,卻僅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