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風氣越來越開放,許多新時代女性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會在婚前先與未來另一半確認未來生活的共識並以書面方式明確記載。但簽立婚前協議真的有效嗎?如果一方不遵守時,該怎麼辦呢?讓我們來看看下面的說明:
婚前協議是什麼?
婚前協議簡單說就是夫妻雙方在婚前先行以契約方式擬定婚後生活的規定,以利雙方遵循,避免衝突產生,原先歐美國家較為盛行,近來隨著女權意識抬頭,此項制度在我國也越來越被廣泛運用。
協議內容有哪些?
婚前協議既是契約的一種,內容當然可以由當事人自行訂立,舉凡夫妻是否慣性、婚後住所、婚後財產制等皆可羅列,以保障雙方權益。
簽署婚前協議有效嗎?
婚前協議是屬於民事契約之一種,本著契約自由原則,只要是雙方自願簽署,當然會有效力。但須注意的是,畢竟婚前協議是對婚姻做出約束,而為尊重婚姻價值,我國實務多認為婚前協議內容不可以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強行規定,如果協議內容有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強行規定時,無效。
哪些協議內容會是無效?
為尊重婚姻價值,婚前協議內容不可有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強行規定的情形,否則都會被認定無效。常見的無效條款有性行為的約束、小孩監護權歸屬或是先行約定離婚條件,這類型的條款即會因違反公序良俗或是法律強行規定而屬無效。
另一半違約,該怎麼辦?
本於契約自由原則,只要雙方自願簽立的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形下,對雙方都會產生拘束力。而若有夫妻其中一方不願依約履行時,另一方可以持著契約去法院提起履行契約之訴。
實務也常有用違約金來督促雙方依約履行的情形,但要注意違約金部分是不是有過高的問題,常有當事人違約金動輒上百萬元,看起來非常嚇人,實際上這一旦到法院時,法官常會以雙方經濟能力去判斷賠償責任,進而酌減違約金。
本件案例中小美可以用婚前契約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調解,甚至若有約定違約金的條款下,直接請求另一半給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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