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支付命令是實務上常見保障債權人的方式,其是屬於督促程序,原則上法院是以書面方式審理,並不會開庭,所以如何在聲請狀中讓法院明瞭借貸關係是極為重要,一旦沒有說明清楚,即可能遭到駁回,但法院駁回後,債權人仍可透過異議來予以救濟。
小李與小王因工作而結識,小王藉故向小李借錢,陸續借了新台幣(下同)10萬元,小王並將借款金額及借款對象均紀錄在LINE記事本內,而小李亦是用匯款方式將款項匯入小李的帳戶內,但最後小王卻只還款6萬元,剩下欠款遲遲不願歸還,甚至避不見面。小李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希望藉由支付命令達到拿回剩餘借款,卻遭到法院LINE中名稱並非中文姓名,而無法確認是小王本人而裁定駁回聲請,故來所找律師詢問救濟手段。
本案件是屬有資金流向,亦有將當借據之記錄,就借貸關係是屬十分明確,僅是法院對於債務人之身分無法確認,而予以駁回,故如何讓法院相信LINE所有人即為債務人是本案件之重點。
本件異議理由為雖然LINE之名稱為非中文,但經債權人測試債務人手機號碼是綁定於該LINE帳號,故從此是可以確定該LINE所有人即為債務人,且債務人非僅積欠債權人一人,其曾以相同事實與其他債權人借款,而其餘債權人已經取得支付命令,藉此釋明債權人請求並非全然無理。最後,再補充借貸金額之相關證據,已加強債權人請求之合理性。
法院受到異議後,參酌相關證據,最後認為債權人之異議並非無理由,而應廢棄原裁定,另以裁定核發支付命令,聲請費用亦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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