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諷馬收賄是否構成誹謗?一、二審法官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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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三年說指控馬英九在競選連任的時候,收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一怒之下委請律師對周玉蔻提出加重誹謗的自訴,一審法官判決周玉蔻無罪,馬英九不服上訴,最終二審法院改判周玉蔻有罪確定,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法律評析(照片取自世界日報)
從本案的狀況,我們可以知道,對於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方面,會因個案法官心證的不同而有相異的結果,一方面當然是因為法律是社會科學,本來就不會事事都有標準答案,也給予當事人得透過上訴審救濟改判的機會,另缺點就是民眾難以預測判決的結果,間接導致司法不受人民信賴。近來司法改革國事會議如火如荼得進行當中,委員也有相當共識,未來將推動第一審為堅實的事實審,嚴格限制上訴審為法律審,以避免司法資源的耗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