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摩星鑽假冒鑽石去當舖典當,詐欺罪

林姓嫌犯涉嫌拿摩星鑽戒假冒鑽石來典當,因為摩星鑽戒非鑽石,市價不到真鑽的八分之ㄧ。所以拿鑽戒以獲得較高的款項,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

北市萬華西寧南路某當鋪,前天連續接獲2人持摩星鑽戒冒充鑽石來典當,第一人得逞,2枚戒指當得11萬元,第2人被當場識破,店方報警,警方以詐欺罪嫌移送,當鋪老闆認為2人勾串,要求警方嚴查。


當鋪孫姓負責人說,65歲男子持「周俊雄」身分證和兩枚1克拉鑽戒,到他的當鋪典當,當時他有事外出,母親以肉眼觀測,不疑有他而收下並開出當票,周某得款11萬元。當他返回當鋪,仔細查驗發現鑽戒是假的,是1997年由美國人研發而成的人造合成「碳化矽」,俗稱摩星鑽,市價不到真鑽的8分之1。


稍晚,林嫌進入當鋪,秀出一枚1克拉鑽戒,要當8萬元,老闆發現鑽戒材質、戒台、重量都和之前的2枚一模一樣,當即不動聲色,趁至當鋪櫃台後方影印對方身分證時,打電話報警。林嫌偵訊時說是像「小陳」購買,自己也是受害者。

法律評析

假鑽冒充真鑽典當,詐欺罪

林姓嫌犯涉嫌拿摩星鑽戒假冒鑽石來典當,因為摩星鑽戒非鑽石,市價不到真鑽的八分之ㄧ。所以拿鑽戒以獲得較高的款項,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而周姓男子及「小陳」下落不明,若小陳真有其人,則警方可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發布通緝,追查兩人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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