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砲會不會觸法?

隨著手機線上交友APP下載取得容易,許多民眾甚至青少年(未成年人)都開始利用Line、WeChat、BeeTalk、Paktor拍拖、遇見等APP平台擴展自己的交友圈,或是作為線上約砲的管道,純粹交朋友當然不會衍生法律問題,但是約砲以及散佈性愛、猥褻影(照)片者就有可能會觸犯刑責,不得不慎。

法律評析

隨著科技的進步,手機APP交友軟體不但具有隱密性,且操作簡單,只要勾選條件就會出現大量選擇,任君挑選,但其中並不是每個人都真心想認識新朋友,反而把交友軟體當

作一個約砲的平台,惟此舉手機交友軟體恐怕將成為犯罪的溫床。約砲在道德上雖然不提倡,但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只要沒有金錢往來且雙方你情我願之下,基本上不會成立犯罪。雖然沒有專門的法條禁止,但不得不注意還是會有可能觸犯刑法、性騷擾防制法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相關的法條規定。最常遇到的案例像是約砲的一方為未成年人(年齡

  • 未滿16歲之人),即會觸犯刑法第227條與幼童性交、猥褻罪,此乃刑法為了保護心智年齡尚未發展成熟而無能力判斷是非之未成年人,考量其年齡太小,發育情況尚未完全,甚至不了解性行為的意義及後果,故刑法有特別保護之必要。因此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只要與之為性交,不管是否違反其意願,都將成立犯罪。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也經常會遇到,而且多數被告皆為男性居多,即所謂之仙人跳,該情況有要求事後給遮羞費、配偶要提告通姦罪等等,若不給錢談和解就要告上法院,因此約砲不單只有考量到雙方是否情同意合,還要注意對方的年紀以及是否已婚等情。

    除了上情恐觸犯刑責之外,另外還要注意特別法之規定,如性騷擾防制法之規定,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參性騷擾防制法第二條之規定),任意散播上情有關性之資訊,容易讓人感到冒犯、不舒服,因此實務上亦有民眾會依據該法之規定提起告訴求償,至於成不成案仍須依據個案情況作認定,在提告之前亦可先經由主管機關通報該性騷擾之情況,看是否可經由調解提早解決紛爭,以避免不必要之訴訟資源浪費。

    由於我國對色情行業是採取禁止的態度,所以利用提供性服務來換取金錢或可變現等值的物品之「性交易、

  • 援交」也是違法的,恐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規定,而吃上行政罰鍰或刑責,因此提醒大家在使用手機交友軟體時應慎重小心,人心莫測,會遇到什麼樣的對象是沒有辦法預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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