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手機線上交友APP下載取得容易,許多民眾甚至青少年(未成年人)都開始利用Line、WeChat、BeeTalk、Paktor拍拖、遇見等APP平台擴展自己的交友圈,或是作為線上約砲的管道,純粹交朋友當然不會衍生法律問題,但是約砲以及散佈性愛、猥褻影(照)片者就有可能會觸犯刑責,不得不慎。
隨著科技的進步,手機APP交友軟體不但具有隱密性,且操作簡單,只要勾選條件就會出現大量選擇,任君挑選,但其中並不是每個人都真心想認識新朋友,反而把交友軟體當
作一個約砲的平台,惟此舉手機交友軟體恐怕將成為犯罪的溫床。約砲在道德上雖然不提倡,但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只要沒有金錢往來且雙方你情我願之下,基本上不會成立犯罪。雖然沒有專門的法條禁止,但不得不注意還是會有可能觸犯刑法、性騷擾防制法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相關的法條規定。最常遇到的案例像是約砲的一方為未成年人(年齡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也經常會遇到,而且多數被告皆為男性居多,即所謂之仙人跳,該情況有要求事後給遮羞費、配偶要提告通姦罪等等,若不給錢談和解就要告上法院,因此約砲不單只有考量到雙方是否情同意合,還要注意對方的年紀以及是否已婚等情。
除了上情恐觸犯刑責之外,另外還要注意特別法之規定,如性騷擾防制法之規定,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參性騷擾防制法第二條之規定),任意散播上情有關性之資訊,容易讓人感到冒犯、不舒服,因此實務上亦有民眾會依據該法之規定提起告訴求償,至於成不成案仍須依據個案情況作認定,在提告之前亦可先經由主管機關通報該性騷擾之情況,看是否可經由調解提早解決紛爭,以避免不必要之訴訟資源浪費。
由於我國對色情行業是採取禁止的態度,所以利用提供性服務來換取金錢或可變現等值的物品之「性交易、
因外遇而訴請離婚,有哪些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