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房仲洩1505戶個資,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房仲賣屋竟外洩社區個資,簡直無法無天!劉先生投訴,直指信義房屋台中七期加盟店員工透過公司信箱散布社區名冊,供同仁業務使用,名冊內有所有權人、地址、電話等個資,行徑非常離譜,他向信義總部檢舉,竟然石沉大海,還被以曾有暴力行為,而惡意解僱。但信義房屋回應,內部並未接獲相關舉報,若同仁確有違反者,最重予以免職。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法律評析

相信大家對於接到陌生推銷電話的經驗一點也不陌生,縱使自己的個人資料不輕易對外流露,但仍時常接到這些知道自己姓名以及手機號碼的推銷電話,甚至淪為詐騙集團行使詐術的手段之一,為了遏止此歪風以及保護每個人的人格權,因此民國101年

  • 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修正上路,規範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以促進個人資料合法之使用。若民眾或是企業稍有不甚皆可能違反個資法,不儘可能有
  • 民事責任,還會吃上刑責。

    如同本報導之房仲賣屋竟外洩散布各個社區住戶之個資,房仲業者不但違法蒐集、利用、處理,還是出於營利之意圖,實已構成處罰加重事由,無論房仲或是管理員,只要有意圖營利,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此可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41條之規定。又例如本案因為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實際損害額,法官可裁量判賠每人每一事件五百元以上兩萬元以下,同一事件最高求償總額可達二億元,若可證明實際損害超過二億元,則可依實際損害額賠償。本報導牽扯到團體訴訟,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人受到損害,只要有二十個人以上的受害者書面委託,符合資格的財團法人或公益團體法人就可以代為提起團體訴訟,將解決個人不願易出庭而打消提起訴訟的問題。

    另外對於劉先生若因舉報被惡意違法解僱,可先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通常情形可直接向雇主事業所在縣市的勞工局申訴並請求調查或調解。勞工也可以於法院向雇主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以確認雇主是確實是違法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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