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張姓男子為測試分居妻子忠誠度,找來蘇姓友人勾引妻子,張妻禁不起誘惑,去年8月與蘇男相約到六福皇宮用餐、開房間,蘇男趁張妻酒醉在床上脫光衣服時,讓陳姓、黃姓男子假扮徵信社員工,入房拍下張妻裸照後,與張男會合離開,台北地院昨依妨害秘密罪判張男3月,蘇男等3人各判拘役50天,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妨害秘密罪是個常見而且容易觸犯的罪名,該條保障的是每個人所具有的合理隱私權不被侵犯,但由於現今社會普遍使用照相、錄音、錄影、望遠鏡及各種電子、光學設備,容易被用來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隱私活動、言論或談話者所不欲公開之活動行為,該條所謂的「
實務上
網站賣家洩買家身分 觸個資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