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林姓女子在九十七年開車時,超速不慎擦撞酒後騎車、無照駕駛的黃姓機車騎士,造成男子蜘蛛網膜下出血、腦震盪、多處牙齒斷裂,導致中度精神障礙及腦傷後雙眼左半側視野缺損。
出現中度精神障礙後遺症。林姓女子刑事過失重傷害部分被高院判處五個月徒刑確定,至於民事求償部分,黃姓男子家屬訴請精神賠償在內共七百多萬元,但法官審酌黃姓男子無照又酒駕,也有重大過失。法官最後判處林姓女子應賠償對方一百七十二萬元。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大家一定都會納悶,對方明明就是酒駕加上無照駕駛,為什麼法院還會判林姓女子需賠償該黃姓酒駕機車騎士172萬元呢?法官是不是太不明事理了?其實當一個車禍案件發生,只要雙方對於這場車禍都有疏失(即過失),不管過失比例誰輕誰重,都可能會構成刑事過失傷害(重傷)。舉例言之,實務上經常碰到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而發生碰撞,轉彎車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而為肇事主因,所須負的過失比例較高,但直行的駕駛或騎士若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是超速等違規原因,當然也會有過失比例,只要有過失且不論輕重而造成對方受傷,受傷之一方即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以本案來說,雖然黃姓機車騎士酒駕又無照,是造成這場車禍的主要原因,不但違反行政法以及刑法醉態駕駛罪,但林姓女子同樣也因自己超速的違規原因而具有一定的過失責任,而行為人之過失,與被害人自己之過失,併合而為危害發生之原因時,不能阻卻其犯罪責任,故不能因此解免被告林姓女子就本件車禍之過失刑事責任,在量行方面,法官會兼衡酌被告之過失情節、被害人所受傷勢及損害,既被告之生活及經濟狀況、素行、年紀及智識程度、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由於本案林姓女子犯案後並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過失,遲未與黃姓男子和解,故高等法院之法官衡酌過失致重傷罪之刑責以及犯罪之情節而處以五個月徒刑。
另外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實務上的作法常於刑事提起告訴後,並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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