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灣麥當勞性侵案件談職場性騷擾與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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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台灣爆出某麥當勞分店內發生的性侵案件,引起社會廣泛討論。該事件揭露現今職場內部依舊存在性騷擾與性暴力的問題,並凸顯雇主和員工在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透過本案,我們來探討職場性騷擾相關的法律規範,以及受害人該如何依法維護自身權利。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7?news_id=2891965

     

    法律評析

    一 、性騷擾與性侵的法律定義

    • 首先,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也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 而《刑法》第221條則明確規範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就本案而言,若性侵事實成立,行為人將涉及《刑法》的強制性交罪。此外,麥當勞公司作為雇主,若未能有效防範性騷擾,可能須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負起行政責任與賠償責任。

    二、雇主的法律責任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有義務預防性騷擾的發生,並應在公司內部建立性騷擾申訴和處理機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若雇主知悉員工受到性騷擾應採將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對申訴人提供醫療、心理諮商或社會福利資源等服務,並對性騷擾事件展開調查及對行為人進行適當懲處。未採取適當措施或忽視申訴,可依同法第38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三、受害人如何依法維權?

    最重要的是,當我們面對性騷擾或性侵,律師建議受害人可依循以下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 報警處理:如果情況涉及強制性交或猥褻,受害人應第一時間報警,讓警方介入調查,並保留相關證據(如訊息記錄、監視器畫面等),切莫隱忍吞聲,否則只會縱容此類加害者持續對己或他人進行騷擾等犯罪行為。
    • 向主管機關申訴:受害人可向勞動部、地方政府的性別平等委員會或職場申訴機制提出性騷擾申訴,主管機關將依法調查並處理。
    • 提出精神賠償:進入到訴訟,受害人尚可根據《民法》第184、195條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不法侵害你的身體、健康等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

    四、結語

    麥當勞性侵案提醒我們,職場性騷擾和性暴力問題不能被忽視。法律賦予每個人不受性別歧視和性騷擾的權利,企業也有義務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尊嚴。受害人應勇於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社會各界則需共同努力,打造更安全的工作環境。職場內的性別平等與尊重文化,應成為每家企業的基本價值,而不是僅在東窗事發後才開始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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