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智財法院判A片有著作權

張男開店並聘僱周男當店員賣A片,被查扣一萬多片,日本桃太郎映像出版等公司跨海提告,一審地院採最高法院判決見解,認為不受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刑事方面則依販售猥褻物品罪,各判刑六月。但檢方認為部分片子具原創性,應受著作權法保護,遂上訴智財法院。

法律評析

A片即所謂之色情光碟(應包含所有色情出版品),依我國法律是否可主張著作權的保護向來有不同見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和部分學者認為色情雜誌或A片,不論是本國或外國如具有原創性,仍得為

  • 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至於其是否為猥褻物品,其陳列、散佈、播送者,是否受刑法或其他法令的限制、規範,應依各該法令為之,與著作權法無涉。但最高法院認為,「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數範圍之創作,色情光碟不屬之。蓋著作權之立法目的除在保障個人或法人智慧之著作,使著作物為大眾公正利用,並注重文化之健全發展,且與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有違,基於既得權之保障仍需受公序良俗限制之原則,是色情光碟片非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自不受著作權不得販賣或致造等之保障。」二種說法各有所憑。但也因為目前司法實務上認定色情光碟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反而導致色情光碟益加氾濫,原因無非是取得成本極為低廉。故智慧財產法院最新作出的該號判決,首開先例認定原創性的色情著作仍應有著作權,勢必對以後相類似的
  • 案例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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