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小嬸財物未被告,親屬間竊盜判不受理

刑法第324條第2項規定,親屬間之竊盜案件,需告訴乃論。另外還有親屬間之侵占、詐欺等案件,也都是屬於告訴乃論。這裡所指親屬,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五親等血親或三等姻親

五等血親、三等姻親所犯竊盜罪是告訴乃論!紀姓男子去年元月侵入小嬸住處,竊走小嬸皮包內有現金、戒指、項鍊及證件,經調閱家中監視錄影畫面,懷疑是紀某所為,紀某否認犯行,仍被提起公訴,台中地院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因發現被害人並未提出告訴。

法律評析

親屬間竊盜屬告訴乃論罪

刑法第324條第2項規定,親屬間之竊盜案件,需

  • 告訴乃。另外還有親屬間之侵占、詐欺等案件,也都是屬於告訴乃論。這裡所指親屬,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五親等血親或三等姻親。

    此案警方依被害人之女報案,調閱監視錄影,並未傳喚被害人到案,而檢察官受理後有傳喚被害人但未到案,逕行提出告訴,未注意被害人與被告關係經被告提出全戶戶籍謄本及被害人戶籍謄本,確定雙方是三等姻親,另傳喚被害人到案,確定被害人並未提出告訴,此案因未具告訴,判決公訴不受理。

    竊盜罪原屬

  • 公訴罪,但在上述狀況發生,變成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在知悉被告身份後,6個月內仍可提起告訴,被害人可向警局或地檢署
  • 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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