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婦人多年來全天24小時播放佛經,連深夜也傳出「阿彌陀佛……」,還敲打鍋碗瓢盆、拉椅子製造尖銳噪音,令鄰居不堪其擾,向社區總幹事反映,要求她改善,結果婦人竟恐嚇「要找人氣爆!」「我要吵死你們!」上個月,社區21名住戶及總幹事控告婦人強制及恐嚇等罪,檢方認為婦人不構成強制罪,但恐嚇「氣爆」是事實,日前將她依恐嚇罪嫌起訴。
檢方認為,吳婦
若遇到時常製造噪音的鄰居,因生活居住安寧也是法律所保障之人格權的一種,被他人侵害時可依民法第184條求償,被害人若可以舉證證明其聲響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而致妨害其居住安寧,且情節重大,即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
被害人指證歷歷10年前性交,法官: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