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營業秘密法修法重點,本文歸納如下。
面板大廠友達光電高階主管跳槽中國後,涉嫌洩露國內關鑑技術,引爆兩案商業間諜官司,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營業祕密法』修正案,加重商業間諜罰則,國內犯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罰金,境外犯罪最重更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千萬元罰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說,修法後最快一個月可實施,「對商業間諜有警惕效果」。
一、竊取營業機密
1.以竊盜、侵占、脅迫等方式取得、使用或洩露營業秘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 2.屬告訴乃論。 3.處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到一千萬罰金。 4.若犯罪行為所得利益超過一千萬,科罰金可在不法所得三倍內酌量加重。 5.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二、境外犯罪
1.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使用,竊取他人營業秘密。 2.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併科三百萬到五千萬元罰金。 3.若犯罪行為所得利益超過一千萬,科罰金可在不法所得利益二到十倍內酌量加重。 4.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三、窩裡反條款
對共犯之一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其他共犯。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共有土地 可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