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七月一日起,交通部要求汽車驗車時都要查驗車上「娛樂性顯示設備」是否再行進時會主動關閉,否則無法通過驗車;一旦複驗再不通過,就會被吊扣牌照。
所謂娛樂性顯示設備,指的就是數位電視或DVD等。交通部表示,有越來越多民眾會在車輛內裝設娛樂性顯示設備,為確保行車安全,去年底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駕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至於後座的顯示設備則不受限制。
另外,在「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中也規定,相關設備必須與煞車、變速箱檔位連動,一旦變速箱檔位處在前進、後退檔時,相關設備都不能顯示。換言之,只有在停車檔或拉起手煞車時,顯示設備才能作用。
交通部指出,若駕駛人行車時啟動娛樂性顯示設備,讓車體搖晃不穩或肇事,可能會依危險駕車,處罰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狂按住戶門鈴4分鐘,遭裁罰6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