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惡鄰?拾金不昧?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修正與民眾相關的權利義務,民眾如果遇到家有惡鄰的狀況,未來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介入,甚至強制執行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修正與民眾相關的權利義務,民眾如果遇到家有惡鄰的狀況,未來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介入,甚至強制執行,亦即未來住家周遭如果有冷氣機滴水、排油煙機排熱氣的惡鄰居,或鄰近工廠製造噪音、惡臭、與排放污水等,不但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還可以要求法院介入強制執行。
而在拾金不昧部分,過去民眾撿到物品,必須交到警察局或自治機關,未來民眾可以直接交給拾獲場所的管理機關,例如百貨公司、或戲院。遺失人在領回時,拾得物品者可以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失物價值的10分之1。
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
修正相鄰關係, 擴大請求權主體, 使不動產相鄰關係多元化, 促進不動產利用。(修正條文第744條至第800-1條)
簡化拾得遺失物處理程序, 增訂價值輕微遺失物之簡易招領, 以節省社會資源。(修正條文第803條至第807條)
選罷法修正案,賄選者須繳還選舉補助款、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