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療糾紛案件建議先調解後提告,目前沒有強迫性,僅是鼓勵性質,如果能順利,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除可提升醫療品質、重建醫病關係外,也能省下不少司法資源。
台中地院獨步全國,試辦醫療糾紛「先調解後提告」,中部四家教學醫院積極參與,承諾醫療糾紛鑑定在兩個月內就可完成送法院,且提供六十名各科權威諮詢醫師、廿二名專科醫師出任醫療調解庭專業委員,希望坐下來協調,且是專業調解,目前已有四件進入協調及諮詢階段,是一個好的開始,一旦運作順利,可大大減少醫療糾紛訴訟案件。
醫療糾紛調解案件的來源採開放式,偵查中案件、審判中案件、一般民眾、各調解委員會、衛生局、各醫師公會等,只要現在手上有醫療糾紛案件,都可馬上轉介到法院,組成專業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衛生署長期以來針對國內醫師要求「醫療除罪化」,或是修定「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想要來解決醫療糾紛越來越多的困境,但這兩項修法工作緩不濟急,且引起外界極大論戰,讓醫師除罪化很多人認為不可行,而醫事審議委員會又常給外人「醫醫相護」觀感,而病患動不動提告,「以刑逼民」讓行醫救人的醫師要面對冗長訴訟,實非全民之福。
台中地院試辦的「雙調委制」,在醫療調解委員會中,同時有「法官」及「醫師」,讓法律專業及醫療專業早日介入「糾紛」,整理出爭議點,憑借法院公信力及公權力,找到醫、病都能接受的方法,由於在協調會上可以暢所欲言,不會成為呈堂證供,也不列入檔案室保存,案件終結後定期銷毀。專業醫療人員及鑑定報告來點出當事人(被告醫師)的缺失或沒缺失,由法官為病患主張權益。
另外,中部四家教學醫院已承諾,醫療鑑定送件至完成僅需一至兩個月,每件費用四千元,格式比照醫審會,送調委會及承審法官。
先調解後提告目前沒有強迫性,僅是鼓勵性質,如果能順利,提高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除可提升醫療品質、重建醫病關係外,也能省下不少司法資源。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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