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依法社工可採取緊急安置,但需視有無急迫與適法,依保護少年的最佳利益著眼;至於少女脫逃若是自己的意志,且脫逃行為與未來意外狀況不必然有因果關係時,獲得國賠的勝算不高。
輕度智障的16歲少女小芬(化名),父母雙亡由伯父養育,她疑遭性侵送醫時,語出驚人說,曾與17人發生關係,包括鄰居、同學、老翁等,援交後常常只收費10元;社工緊急安置小芬,結果她乘隙逃脫,目前下落不明。少女伯父認為社工處置失當,怒嗆要提國賠。
少女家人認為內情不單純,懷疑小芬受辱後,對方才給她10至100元安撫打發,因此報案將名單交給警方;法官裁定將少女緊急安置中途之家,未料她日前從中途之家逃出,目前下落不明。
小芬的伯父向內政部、縣長室陳情,質疑姪女沒吸毒,也不曾逃學蹺家,但社工直接從學校帶走姪女,又讓姪女從中途之家逃離,生死未卜。伯父揚言「姪女若有三長兩短,一定告官請求國賠」。
社會處表示,因另有安置計畫,已向法官聲請停止安置,此舉與小芬伯父請求國賠無關;法院指出,小芬不在中途之家,無安置事實與必要,才裁准停止安置。不過,校方認為,小芬應該繼續安置,以免繼續受侵害或與人性交易。
律師表示,依法社工可採取緊急安置,但需視有無急迫與適法,依保護少年的最佳利益著眼;至於少女脫逃若是自己的意志,且脫逃行為與未來意外狀況不必然有因果關係時,獲得國賠的勝算不高。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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