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遭釘刺,男子獲國賠

馬路上有鋼釘!?請求國賠很簡單!官姓男子去年底駕賓士轎車經過台中市區,輪胎被鋼釘刺破,官某認為政府不應讓路面出現長達10公分的大鋼釘,一怒而請求國賠。

台中市官姓男子去年底駕賓士轎車經過台中市區,輪胎被鋼釘刺破,官某認為政府不應讓路面出現長達10公分的大鋼釘,一怒而請求國賠。 

法律評析

馬路上有鋼釘,請求國賠很簡單

根據國家賠償法§3第一項明文所示,公有公共設施陰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害賠償責任。

為提供被害人較完善的保護,我國目前的國家賠償制度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也就是原則上是由政府單位負舉證責任,未能證明造成人民損害不是由國家公共設施管理欠缺之情形而受有損害者,其管理機關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並依同法§7規定,損害賠償以金錢賠償方式為之,同時需依被害人的聲請,回覆損害發生前的原狀。


  • 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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