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權&隱私權召開憲法法庭,大法官釋憲可能結果

針對社維法「處罰跟追條款」是否違憲進行的言詞辯論,是憲法法庭成立後,第12次開庭。大法官經此憲法法庭開庭程序,已作出6次解釋。憲法法庭由15位大法官組成合議庭,由司法院長擔任審判長,如大法官認為釋憲過程中有必要時,可開庭進行言詞辯論,聽取各界意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召開憲法法庭,審理採訪權隱私權爭議。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處罰跟追條款」是否侵害採訪權,有無違憲疑慮,進行言詞辯論;聲請釋憲的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由訴訟代理人主張違憲,社維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則認為未違憲。

法律評析

記者採訪權與民眾隱私的大法官釋憲爭議

法界人士認為,本案釋憲結果如違憲,大法官很可能對社維法「處罰跟追條款」設立落日條款,不會認定立即失效,而讓內政部有緩衝期,可能在條文失效前修法,並獲立院三讀通過。另大法官有無可能參考美國、德國、日本的立法案例,直接要求內政部針對民眾遭跟追一事,另訂專法處罰而不再將相關條文單獨放在社維法中。有法界人士認為這是一種思考方向,但在我國的可能性不高,因為另訂新法曠日廢時,且能否獲立院同意,也不無疑問。如果不宣告違憲,大法官可能要求內政部另作適當處理,例如可能要求制訂施行細則,讓跟追的定義和處罰方式更明確化。

還有一種情形,就是大法官不直接宣告違憲,但釋憲文的意旨,卻要求內政部自行斟酌是否修法。換句話說,就是認定法條不合理、卻又未達違憲程度,大法官不願得罪主張違憲者,也不願背上不尊重民眾隱私權的罵名,而採兩面手法;不過不少法界人士認為,大法官既然已准予本案釋憲,不排除初步心證已產生,研判這種情形可能性不高。


昨天針對社維法「處罰跟追條款」是否違憲進行的言詞辯論,是憲法法庭成立後,第12次開庭。大法官經此憲法法庭開庭程序,已作出6次解釋,包括:釋字第603號的捺指紋換身份證案,釋字第585號的三一九槍擊案真調會條例,釋字第419號的副總統兼任閣揆案,釋字第392號的檢察官羈押權案,釋字334號的政府賒欠款列入公債案。憲法法庭由15位大法官組成合議庭,由司法院長擔任審判長,如大法官認為釋憲過程中有必要時,可開庭進行言詞辯論,聽取各界意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原未設憲法法庭,81年修憲後,增修條文才規定成立憲法法庭,當時只負責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94年再次修憲,憲法法庭增加審理總統及副總統的彈劾案。

[補充]

  • 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
    [相關]
  • 月旦裁判時報-社維法跟追處罰條款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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