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廚餘回收廠發出臭氣,影響鄰居生活品質,不但寢食難安,連曬得衣服都沾滿惡臭,飲水放兩天都沾滿油漬。民眾究竟有何途徑可以自保?依據民法第793條,依此條文訴請法院處理。或向環保局檢舉。
台塑企業東勢廚餘回收廠不斷傳出惡臭,鄰近程海村居民食難下嚥、寢難安穩,21日前往抗爭,痛斥台塑危害鄰里、騙死居民,要求立即停工改善,否則將全面圍廠,直到廚餘廠關門為止。台塑人員則表示,該廠空氣標準都符合環保規範,民眾感受臭味,公司以同理心相待,也用心改善,只是惡臭是感受問題,希望村民提出一個參考數據,讓公司有改善依據。台塑東勢廚餘廠目前回收雲林、彰化、台北市等縣市廚餘,再生成有機肥料,每個月處理的廚餘量約200多公噸。
(一)台塑廚餘回收廠發出臭氣,影響鄰居生活品質,不但寢食難安,連曬得衣服都沾滿惡臭,飲水放兩天都沾滿油漬。民眾究竟有何途徑可以自保?依據民法第793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依此條文訴請法院處理。
(二)或向環保單位依據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1條第4款檢舉:「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而違反者依同法第60條:「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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