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將酒駕的刑責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若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若酒測值達0.55或雖未達0.55而有肇事,警方調查後都須將被告隨案解送到地檢署。
汽機車駕駛人要小心了!警政署通令國內各警察機關,今晨零時起,若查獲酒側值達0.55毫升的酒駕現行犯,一律隨案移送到各地地檢署;也就是說,今天起凡是違反公共危險罪的酒駕現行犯,不能再由親友直接從警局帶回家,不但要被移送檢方,若是晚間被查獲,還得在警局接受一夜調查,天亮後再移送地檢署。
酒後駕車,若酒測值達0.25、但未達0.55,也未肇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處罰,不用移送;但酒測值達0.55或雖未達0.55而有肇事,警方調查後都須將被告隨案解送到地檢署。
立法院11月8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酒後駕駛,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酒駕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去曾有駕駛酒測值已超標,但在現場接受「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卻全數通過,包括直線步行十公尺後迴轉走回來;雙腳併攏,將一腳抬高離地十五公分,靜止不動三十秒;雙腳併攏,兩手向前平伸,閉眼,輪流使用左、右手朗誦阿拉伯數字;在兩個距離0.5公分的同心圓裡畫圈圈等五項檢測,但畢竟是少數,且駕駛即使躲過公共危險罪,還是難逃被開交通罰單。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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