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到的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但魏姓嫌犯的犯意在於取財,將女業務捆綁之後,趁機將拿走她身上的證明文件或財務,並辦理汽車過戶手續。所以強制罪的部分已經為強盜行為所吸收,應該成立刑法強盜罪。
窗簾女業務員到客戶家談生意,卻被反綁在浴室,疑似遭到囚禁凌虐。警方追蹤監視器,發現在9日下午3點25分,女業務員到男客戶魏姓男子家,過了將近1小時,魏姓男子變裝獨自離開,從此沒再出現,但隔天這名女業務的車子已經被過戶,錢也都被拿走,警方偵訊魏姓嫌犯,只不過欠房租8千元,需要錢,他竟然就挑上到家裡裝窗簾的女業務,加害劫財。
本案涉及到的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但魏姓嫌犯的犯意在於取財,將女業務捆綁之後,趁機將拿走她身上的證明文件或財務,並辦理汽車過戶手續。所以強制罪的部分已經為強盜行為所吸收,應該成立刑法第328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魏嫌被依強盜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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