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誤發核輻射外洩簡訊,恐面臨刑事、民事及行政責任。
代誌大條了!核二廠因地震造成輻射外洩?昨日上午有二十多位民眾急著打電話進行新北市政府,詢問核二廠輻外射外洩消息。
中華電信傳送核二廠輻射烏龍簡訊,律師指出,若是蓄意舉動將構成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可處兩年以下徒刑;如果只是過失,則不構成犯罪。但由於核能外洩很可能造成嚴重災害,因此收到簡訊的民眾驚慌程度可想而知,若因此造成民眾損失,可依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的規定向中華電信和過失人員請求負起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警方說,若謊報散播核能外洩事件,恐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安寧秩序罪章,第六十三條第五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或第八十五條第三款「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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