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過勞死!人民保母其實並不輕鬆!中崙派出所員警徐義清工作認真,因為警務繁忙,常常加班忙到天亮,年僅三十四歲的他上週六在家中時疑似因為過勞,引發心臟衰竭病逝。
北市松山區中崙派出所員警徐義清平時工作認真,因為警務繁忙,常常加班忙到天亮,沒有回家休息又繼續上班,年僅三十四歲的他上週六在家中時疑似因為過勞,引發心臟衰竭病逝,得年三十四歲,讓同事直嘆「老天為何這麼不公平!」 台灣警雁懷協會常務理事陳斯鴻表示,警雁除了拋磚引玉捐款外,目前已在網路上設立追思專頁,希望社會大眾踴躍上網留言鼓勵員警家屬,也可提供捐款協助家屬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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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本辦法所稱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指因下列情事之一所致者:一、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二、公差遇險。三、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前條所定人員於非上班時間內執行職務或逮捕現行犯、通緝犯或其他緊急事故之行為,致受傷、殘廢、死亡者,視為執行職務發生意外。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差,指經機關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其時程之計算係自出發以迄完成指派任務返回辦公場所或住 (居) 所止;第三款所稱辦公場所,指於辦公時間或指派工作之時間內,處理公務之場所。依本辦法發給慰問金者,以其受傷、殘廢或死亡與第一項各款所定因公情事之一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者為限。」
同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死亡、殉職慰問金:(一)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二)因執行勤務致死亡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三百四十五萬元。(三)因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發給其遺族新臺幣六百萬元至七百萬元。」
雙方代理行為 法律效力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