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錢就跑?繼承後終止收養,法官不准
周姓男子六年前,被一名想延續香火的退伍老兵收養,去年養父過世,周繼承遺產後就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法官認為有違當初遞延續香火的收養目的,裁定不准。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六年前被收養,養父是退伍老兵,在國內無子女,當初講好收養是為延續香火。周的養父去年六月過世,周繼承一幢房子和一百多萬元撫卹金後,以養父死亡聲請終止收養。周向法官說,養父生前住在安養中心,一直想收養他延續香火,為讓他安心養病才答應,但曾告知養父,等他過世後,會恢復和生父母的關係,養父並未反對,所以才要認祖歸宗。
法官審理時,發現周的養父未婚無子女,收養就是為了延續香火。周稱養父同意百年後,他可回復和生父母的關係,並無書面資料。法官還檢視周養父生前遺囑,內容表明財產全歸養子,但沒有往生後同意終止收養的記載。認為周取得養父全部遺產不到一年,就以養父死亡聲請終止收養,重回生父母家庭,未來還享有生父母的繼承權,有違當初收養目的,裁定不准。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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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的要件:
為求慎重,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審核收養事件,如果認為收養有無效、得撤銷之原因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會裁定不予認可。
所謂「收養無效」之原因,例如:
1.收養未以書面為之。
2.單獨收養之情形,收養人年齡未大於被收養者20歲。
3.收養直系血親、直系姻親(不包括收養夫或妻的子女)、旁系血親六等或旁系姻親五等內輩份不相當之人為養子女。
4.被收養人未滿七歲,其法定代理人未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或被收養人為滿七歲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未表示同意出養。
而所謂「收養得撤銷」之原因,例如原則上夫妻應共同收養而未共同為之。
終止收養的方式與要件:
一、合意終止:
1.原則上,收養關係可以透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雙方的書面合意來終止。
2.若被收養人是未成年人,則合意終止還要經過法院的認可(以被收養人的最佳利益做為認可與否的考量),才會發生效力。
3.若被收養人是未滿七歲的小孩,則終止收養的合意,應由收養終止後會成為小孩法定代理人的人(通常是本生父母)來作意思表示。
二、許可終止
1.許可終止,主要是在養父母死亡,而無法合意終止時,透過法律規定,讓被收養人得
2.若被收養人是滿七歲的未成年人,需得到收養關係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通常是本生父母)同意。
3.若是未滿七歲之人,則應由收養關係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通常是本生父母)向法院聲請許可。
4.而若依個案情節,許可終止將對於收養關係的雙方或一方顯失公平的時候,法院有裁量權限,得不許可終止收養。
三、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之一方,如果有「對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遺棄他方」、「故意犯罪而受兩年以上徒刑確定且未受緩刑宣告」、或「其他重大事由致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的時候,他方就可
本則新聞案例事實,周先生是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然而法院在個案判斷上,認為老兵並無其他妻小,全靠周先生來繼承香火,且周先生也已經繼承了老兵的財產,此時若許可周先生終止其與老兵的收養關係,對老兵而言,毋寧是絲毫不剩,香火斷絕,而對周先生而言,則是平白繼承了老兵財產,日後還能繼承本家財產,已足達顯失公平,因此法院才會作出不許可終止的少見決定。
收養的成立生效,會產生許多法律上效力,很可能就是一輩子的事,尤其是身分上、繼承方面。在進行收養的時候,若有疑問,例如收養人與本家的關係?收養後還能否繼承本家財產?如何有效終止收養關係並回復本家關係?可先查詢相關規定,而預先做好準備。如果有更深入的問題,亦可透過向律師諮詢,以得到專業的解答,以確保收養關係日後不會有所爭議,例如本新聞的周先生,也許一輩子都無法回復與本家的關係了,對周先生是否公平?其實見仁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