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六年前,被一名想延續香火的退伍老兵收養,去年養父過世,周繼承遺產後就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法官認為有違當初遞延續香火的收養目的,裁定不准。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六年前被收養,養父是退伍老兵,在國內無子女,當初講好收養是為延續香火。周的養父去年六月過世,周繼承一幢房子和一百多萬元撫卹金後,以養父死亡聲請終止收養。周向法官說,養父生前住在安養中心,一直想收養他延續香火,為讓他安心養病才答應,但曾告知養父,等他過世後,會恢復和生父母的關係,養父並未反對,所以才要認祖歸宗。
法官審理時,發現周的養父未婚無子女,收養就是為了延續香火。周稱養父同意百年後,他可回復和生父母的關係,並無書面資料。法官還檢視周養父生前遺囑,內容表明財產全歸養子,但沒有往生後同意終止收養的記載。認為周取得養父全部遺產不到一年,就以養父死亡聲請終止收養,重回生父母家庭,未來還享有生父母的繼承權,有違當初收養目的,裁定不准。
資料來源:聯合報
民法上的「
而所謂「收養得撤銷」之原因,例如原則上夫妻應共同收養而未共同為之。 終止收養的方式與要件: 一、合意終止: 1.原則上,收養關係可以透過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雙方的書面合意來終止。 2.若被收養人是未成年人,則合意終止還要經過法院的認可(以被收養人的最佳利益做為認可與否的考量),才會發生效力。 3.若被收養人是未滿七歲的小孩,則終止收養的合意,應由收養終止後會成為小孩法定代理人的人(通常是本生父母)來作意思表示。 二、許可終止 1.許可終止,主要是在養父母死亡,而無法合意終止時,透過法律規定,讓被收養人得
收養的成立生效,會產生許多法律上效力,很可能就是一輩子的事,尤其是身分上、繼承方面。在進行收養的時候,若有疑問,例如收養人與本家的關係?收養後還能否繼承本家財產?如何有效終止收養關係並回復本家關係?可先查詢相關規定,而預先做好準備。如果有更深入的問題,亦可透過向律師諮詢,以得到專業的解答,以確保收養關係日後不會有所爭議,例如本新聞的周先生,也許一輩子都無法回復與本家的關係了,對周先生是否公平?其實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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