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屬於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中的告訴乃論之罪,若在配偶縱容或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乃事前所為之表示;「宥恕」則指原諒或寬恕,乃事後所為
已婚詹姓女子與名為新創的男同事外遇,去年十一月詹女在與丈夫嘿咻時忘情脫口叫出:「新創!」致外遇露餡。因詹女吵著要自殺,詹夫承諾原諒並成全兩人,事後又反悔控告兩人通姦,但檢方依《刑法》通姦經配偶原諒不得提告的規定,昨予不起訴。
檢方調查時,詹夫表示,其妻一直用自殺威脅他原諒,他才在電話上對情敵說要成全他們,詹夫當時確實有同意妻子搬去跟對方住,但心裡不同意,口頭同意是要安撫妻子情緒。詹夫的說法與兩被告的供述一致,檢方因此認定,詹夫已承諾宥恕(指原諒)兩人通姦,不能再提告,故對兩人處分不起訴。
通姦屬於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中的告訴乃論之罪,實務上常見告訴人一開始兩個一起告,但後來對配偶撤銷告訴,只告第三者。但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縱容或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故對配偶的通姦行為,若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乃事前所為之表示;「宥恕」則指原諒或寬恕,乃事後所為。
實務對此曾表示:縱容配偶與人通姦,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事後反悔而回復。再來,配偶的告訴權並不因縱容或宥恕而永久喪失,如宥恕後,配偶又續行與人通姦,則其配偶仍可以行使告訴權。也就是說,這次詹夫因宥恕而提告不成,如果下一次又抓到老婆通姦,還是可以再告。另外,通姦罪的告訴期限只有知悉後的六個月,過了不能再告,捉姦時要報警,勿破門擅闖他人住宅蒐證,以免吃上毀損、侵入住宅官司。
[通姦除罪化]:目前刑法上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了,但仍可透過民事來請求配偶權被侵害的金錢賠償。
丈夫通姦,可以只告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