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行房時,其中一方只要明確、堅決表示「不要」,但對方仍霸王硬上弓,強行性交的一方就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但因夫妻間的妨害性自主屬於告訴乃論,需正式提告,檢警才能介入偵辦
一名人妻懷疑老公偷吃,為防小三,她天天穿起性感內衣纏著老公做愛,企圖「榨乾」老公,讓他無力亂搞。日前老公不堪妻子需索無度,僅穿內衣褲就奪門而出,衝進派出所「求救」,只穿性感內衣的妻子隨後也追進警局,讓警方傻眼,雙方事後沒有報案或留下資料即離去。律師提醒,夫妻間任一方要「硬上」,都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夫妻行房時,其中一方只要明確、堅決表示「不要」,但對方仍霸王硬上弓,強行性交的一方就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例如老公身體不適,明確表明拒絕做愛,老婆還以口交、手淫或性器接合方式對老公性交,老婆就涉及妨害性自主罪,「但因夫妻間的妨害性自主屬於告訴乃論,需正式提告,檢警才能介入偵辦。」 此規定於刑法第229條之1:「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需告訴乃論。」
刑法第221條為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配偶)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24條為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配偶)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刑法229條之1的規定可知,夫妻間亦有適用強制性交罪和強制猥褻罪。所以夫妻間如有這方面的問題,專家建議用柔性方式進行有建設的談話,千萬不要「硬上」,以免觸法。
酒駕電動自行車是否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