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訂航空公司不得拒載身障者

修正案的發起是因為有「輪椅天使」稱號的身障女作家余秀芷,因常遭遇被航空公司拒載,而發起一人一信運動,推動登機無障礙設施及立法保障身障者搭機權益。航空公司應對服務身障者制訂標準流程

保障身障權益再進一步!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國內航空運輸業者,除因民航局所訂的安全因素外,不得限制、拒載身心障礙者,違者將處新台幣一萬元至五萬元罰鍰,若航空公司認為身障者不可獨行,需有陪伴者,不得向陪伴者收費。修法也取消地方轄管大眾運輸票價優惠「設籍」限制,未來身障者跨縣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全面半價。

法律評析

保障身障者權益,法規明訂航空公司應做調整

這次修正案的發起是因為有「輪椅天使」稱號的身障女作家余秀芷,因常遭遇被航空公司拒載,而發起一人一信運動,推動登機無障礙設施及立法保障身障者搭機權益。長期以來,各家航空公司對於身障者都有不同的待遇,而這次修法通過「搭機無歧視」條款後,國內航空不得拒絕身心障者搭乘,若身障者需要有人陪同搭乘,也不得收取陪伴者費用。除立法外,航空公司應對服務身障者制訂標準流程,才能使身障者的保障制度更為完善,民航局表示,將在六個月內邀集航空公司、身障團體、醫界人士明訂身障者有人陪同搭機的適用範圍。此次修法,除了方便身心障者旅行,也能督促航空公司改善飛機上的無障礙設施。過去身障者到外縣市不能享有大眾運輸工具半價優惠,這種票價一國多制時有爭議,故此次修法取消地方轄管大眾運輸票價優惠的「設籍」限制,未來身障者跨縣市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也享有半價優待。若仍身障民眾遇有相關問題得來電諮詢。 

此次修法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8條

第1項: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
第2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第3項:第一項之大眾運輸工具身心障礙者得優先乘坐,其優待措施並不得有設籍之限制。
第4項:國內航空業者除民航主管機關所訂之安全因素外,不認同身心障礙者可單獨旅行,而特別要求應有陪伴人共同飛行者,不得向陪伴人收費。
第5項:前四項實施方式及內容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