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所稱之藥物係指醫療器材及藥品,而醫療器材的範圍又非常廣泛,隱形眼鏡、體溫計、耳溫槍、護具、輪椅‥等都算是。 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販賣才能營業,否則將處以3萬至15萬元罰款
北縣張姓男子從英國帶回具環保性的女性衛生用品月事杯(月亮杯MOON CUP),以1個1450元透過網路販售。因月事杯屬於醫療器材,未經核准不得販售,北縣衛生局約談張姓男子後裁處罰鍰3萬元,張姓男子連1個都還沒賣出就挨罰,大呼倒楣。
網路上並不是真的什麼都能賣的,像醫療器材與菸酒就是常常有網友不小心賣了而遭到開罰的物品。
另外販售非法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84條:「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之處罰,所以要在網路上販售物品,切記要小心是否屬醫療器材,以免挨罰又吃上刑責。
海砂屋賣家,判還1350萬與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