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於從事業務人員的侵占行為,制訂了更嚴厲的處罰規定,案例中美容師本身藉職務之便,而私自將僱主之營業用之物品帶回去,就已經觸犯該罪,而除了必須接受刑法制裁外,僱主更可以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警方是接獲轄區沙鹿鎮一家美容店負責人李小姐報案,指稱她所聘僱的一名大陸籍鄧姓美容師,涉嫌業務侵占公司營業用精油一批,市價高達170多萬元,由於鄧女狸貓換太子,將公司的精油用假貨替換,但所有犯行遭店方裝設監視器拍下,警方在取得鄧嫌同意後進入住家搜索,當場查扣精油18瓶,全案依業務侵占罪函送偵辦。
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侵占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業務侵占罪」,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由此可知,法律對於從事業務人員的侵占行為,制訂了更嚴厲的處罰規定,案例中美容師本身藉職務之便,而私自將僱主之營業用之物品帶回去,就已經觸犯該罪,而除了必須接受刑法制裁外,僱主更可以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奉勸大家,千萬別因為一時貪心,而違反法律規定,讓人生留下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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