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主張該中古車有瑕疵主張解除契約,請求車行返還武先生之前已支付的價金或請求減少價金。二種權利可擇一行使,不過,法院或認為解除契約顯失公平的話(例如車輛的瑕疵很小),只能主張減少價金。
武先生購買一部中古車,因交車後常常拋錨送修,送修期間便由該中古車行提供一部代步車,武先生卻因車禍將該部代步車撞毀,針對代步車賠償問題彼此談不攏,該中古車行對武先生提告,武先生想問可否因買到瑕疵車,產生的一切費用與撞毀的代步車相抵。
武先生可主張該中古車有瑕疵主張解除契約,請求車行返還武先生之前已支付的價金或請求減少價金。
這二種權利可擇一行使,不過,法院或認為解除契約顯失公平的話(例如車輛的瑕疵很小),只能主張減少價金,又因為雙方互負債務的種類相同都是金錢給付,武先生於備妥相關損失證明文件後可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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