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少結黨欺壓同鄉,公然侮辱與恐嚇

青少年「侵門踏戶」叫囂,逼得對方家長下跪求饒,過程還自拍成影片上網,結果囂張行徑不僅成為網路世界公敵,連警方都按圖索驥找上門,準備朝組織犯罪方向偵辦,年少氣盛行為可能付出慘痛代價。 

法律評析

惡少罵街、扔鞭炮?公然侮辱、恐嚇送辦

(一)這些青少年在街上遇到陳姓少年會追趕、謾罵,若有涉及對陳姓少年侮辱性字眼,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這些青少年追趕陳姓少年,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而謾罵行為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款:「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而這些青少年持著棍棒到陳姓少年的家門口叫囂,之前還曾放鞭炮、丟石頭。雖沒有具體發生危害,但恐嚇並不以具體發生危害為要件,依據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而該少年若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為限制責任能力人,得減輕其刑。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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