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經我們稱為國罵,有些人經常掛在嘴邊,所以常常聽到;有些人則是說習慣成了口頭禪,不管是口頭禪還是罵人,都不應該說出口,因為這些都是很難聽的話,不但會降低人格嚴重還有可能吃上官司。
彰化縣有一名男子(下稱甲)不滿婦人(下稱乙)亂停機車,竟用三字經辱罵對方,被婦人控告妨害名譽;經雙方和解,檢察官准予男子緩起訴,但他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抄寫完『地藏王菩薩本願經』十八遍,總字數多達三十八萬餘字。男子驚訝的說:「不知道能不能寫的完,以後再也不敢隨便罵人了!」
本案例,甲男不滿乙女亂停車口出穢言,很明顯有公然侮辱的意思,依刑法規定。雖然雙方有和解,但是甲男還是得為他所罵出來的話付出代價,就是抄經文十八遍,這就是罵人的下場,所以話到嘴邊時要多想一下是不是可以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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