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規定,持有未滿兩年移轉的非自用不動產按銷售價格加徵10%至15%;50萬元以上入會費、傢俱、皮革、象牙、龜殼、玳瑁及保育類珊瑚,及300萬元以上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按銷售或完稅價格加徵10%,但預售屋未納入課稅,且有11項豁免條款:
立法院展現高效率,以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完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的立法工作,昨天三讀通過,財政部將儘速訂定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規,預計6月1日上路。
◎自用住宅: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間,辦妥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換屋: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購買新屋致持有2戶,完成新屋遺轉一年內出售原屋;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
◎政府買賣:銷售予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
◎合法農舍: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公設地:經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
◎繼承或受遺贈: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
◎建商推案: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法拍屋:遭強制拍賣的房地。
◎銀拍屋: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而取得的不動產。
◎房屋改建合建分屋: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
◎都市更新: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奢侈稅退場]:民國105年起,奢侈稅機制退場,改由房地合一稅控管市場
談選舉無效之訴和公投結果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