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所在:民法第169條之解釋及適用。
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425號判決)
原審法院採肯定見解,惟最高法院認為表見代理云者,即代理人雖無代理權而因有可信其有代理權之正當理由,遂由法律課以授權人責任之謂,而代理僅限於意思表示範圍以內,不得為意思表示以外之行為,故不法行為及事實行為不僅不得成立代理,且亦不得成立表見代理。
承租人和出租人間訂有耕地租賃契約,出租人欲以承租人不自任耕作,原訂租賃契約無效,收回土地並拆除地上物。承租人則以有在土地上種植花卉等園藝作物及有漁牧為使用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