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老闆女廁裝針孔偷拍如廁,女員工檢舉提告

劉姓嫌犯可能觸犯刑法窺視竊聽竊錄罪。嫌犯利用無線針孔攝影機作為犯罪工具,竊錄及窺視女性員工更衣及如廁情形,實屬侵犯其個人身體隱私部位及非公開活動,該當本罪之構成要件。

新竹一家皮革製造公司劉姓負責人,以無線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員工更衣和如廁情形,但這名老闆無意間將偷拍影片壓縮資料,放置在電腦分享資料夾中供大家分享,女員工發現後,氣得辭職不幹,並向警方檢舉遭老闆偷拍。

法律評析

廁所裝針孔偷拍,有期徒刑吃牢飯

劉姓嫌犯可能觸犯刑法窺視竊聽竊錄罪。根據刑法§315-1第二款: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則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且依照§315-3規定,竊錄內容之附著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之。

嫌犯利用無線針孔攝影機作為犯罪工具,竊錄及窺視女性員工更衣及如廁情形,實屬侵犯其個人身體隱私部位及非公開活動,所謂「非公開活動泛指日常生活中在客觀上無法使他人任意共聞共見的行為。依常理,如廁、更衣之情形除涉及個人身體隱私部位外,尚屬無法使他人得任意觀看之行為,使用針孔攝影機竊錄並窺視之,實屬該當本罪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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