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著作權保護範圍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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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作品才受著作權的保護呢?色情光碟不算是著作嗎?
    1.何為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
    著作權法所稱「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言,其中包括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建築、電腦程式及表演著作,以及衍生著作、編輯著作,衍生著作是指將原著做改作而成的創作,例如改編舞台劇劇本、將哈利波特英文版翻譯成各國語言、將小說或漫畫改拍成電影等;而編輯著作是指就資料加以選擇及編排而成的創作,例如維基百科、工商名錄等。另外,現行著作權法也規定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
    (1) 憲法、法律、命令、公文;
    (2)政府機關就憲法、法律、命令、公文所作的翻譯品;
    (3)標語、通用符號、公式、表格、帳冊等;
    (4)單純傳達事實的語文性新聞報導;
    (5)國家考試的考題及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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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著作權類型

    類型

    舉例

    (1)語文著作

    例如小說

    (2)音樂著作

    例如周杰倫所創作之歌曲

    (3)戲劇及舞蹈著作

    例如國外影集「反恐24小時」、林懷民之舞團表演

    (4)美術著作

    例如夏卡爾的畫作

    (5)攝影著作

    例如攝影師之作品

    (6)圖形著作 例如工程設計圖
    (7)視聽著作 例如電影「魔戒」
    (8)錄音著作 關於「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之區別,舉例來說,如果某唱片公司發行鄧麗君的歌唱CD專輯時,其內含的曲譜及歌詞乃是受保護的「音樂著作」,至於唱片公司花費心力將鄧麗君的歌聲錄下來,該系列的聲音即成為受保護的「錄音著作」。
    (9)建築著作 例如建築模型
    (10)電腦程式著作 例如電腦遊戲「跑跑卡丁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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