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為減少保險費之支出,就勞工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須負何種法律責任?

雇主就勞工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須負下列法律責任:
  (一)行政責任: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雇主將被處以應負擔保險費金額(自事實發生日起)一倍之行政罰鍰。
  (二)民事責任:須賠償勞工所受損失。須注意者乃勞工此項侵害請求權,依勞工保險條例及民法侵權行為時效之規定,須在二年內向雇主請求。實務上,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向雇主催告。
  (三)刑事責任: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罪。但司法實務上近來已不再認為雇主就勞工月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構成上開之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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