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上的簽名並非本人親自簽名,而是經由委託他人所代簽,基本上這份租賃契約對本人還是產生法律上的效果;亦即,這份租賃契約還是對本人會生效。
若有委託他人代為在租賃契約上簽名,那實際上已經有「代理」行為之出現。歸於代理行為對本人發生效力為何?
依照民法第103條:「代理人於代理權限之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因此,雖然租賃契約上的簽名並非本人親自簽名,而是經由委託他人所代簽,基本上這份租賃契約對本人還是產生法律上的效果;亦即,這份租賃契約還是對本人會生效。
承租人何種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