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繼續性之勞動契約固得由勞僱雙方合意而終止,惟應由雙方明確之意思表示一致始生合意終止之效果;次按依勞...
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之規定應僅為取締規定,並非效力規定,違反之效果並不當然無效。從事水泥業A股份有...
原告有服務合約書影本可證明確實與被告存有僱傭關係,且雙方義務權利均明文規定於該契約上。再提出銀行帳戶...
檢察官認定之內容與事實尚有未洽,告訴人所受的傷應為第二次遭被告所駕汽車碰撞,並受壓車底進而遭拖行所導...
商標侵權案件中,所謂商標的混淆誤認,法院認為,是指一般任何可能消費的消費者,有沒有可能出現近似、混淆...
聲請人陳述: 我早年創立公司營運狀況不佳,為了公司能繼續營運,向親友借款、向多家銀行貸款、用現金卡...
僱傭契約為諾成契約,不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為必要,縱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亦不影響僱傭契約成立,期間內勞資...
本案原告因從事被告指示搬運重物工作,而致腰挫傷、腰扭傷等傷害,屬職業災害無誤,據此依法向被告請求在醫...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法院有兩種「應」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之情形。銘仁家境本來尚稱優渥,育有兩子...
為保障非自願離職之勞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被告公司應依法發給勞工一筆資遣費。天賜原受雇於富...